甲方:张志豪乙方:张嘉文丙方:陈琴甲乙丙三方秉承自愿、真诚的原则,为规范三人在202X年10月1日至202X年10月1日的关系而签订此协议。

        此协议不具备法律效益。

        1.甲方(张志豪)因自身性癖和性能力不足,自愿请求乙方(张嘉文)代替自己行使男朋友的权利与义务,自愿将丙方(陈琴)无条件让渡给乙方(张嘉文)。

        2.协议期限内,乙方(张嘉文)与丙方(陈琴)是事实上的男女朋友,一切性生活无须向甲方(张志豪)汇报,也无须征得甲方(张志豪)的同意。

        3.乙方(张嘉文)有权对丙方(陈琴)进行非永久伤害性调教。

        乙方(张嘉文)可以对丙方(陈琴)采取纹身、上环等调教行为,乙方(张嘉文)仅需要得到丙方(陈琴)的同意,无须经过甲方(张志豪)。

        4.协议期内,三人的地位关系为乙方(张嘉文)大于丙方(陈琴)大于甲方(张志豪)。

        5.协议期内,甲方(张志豪)不得寻找其他女朋友或嫖娼。

        6.协议期内,乙方(张嘉文)不得令丙方(陈琴)怀孕,一旦怀孕协议立刻终止。乙方(张嘉文)有权要求丙方(陈琴)采取任意避孕措施。

        7.其他调教内容均由乙方(张嘉文)规划,最终解释权归乙方(张嘉文)所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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